我国的怒族共有37523人(2010年),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泸水(原碧江县)、福贡、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以及迪庆藏族自治州的维西县和西藏自治区的察隅县等地,与傈僳族、独龙族、藏族、白族、汉族、纳西族等民族交错杂居。怒族也是一个跨国而居的民族,在邻国缅甸的克钦邦北部高黎贡山区及恩梅开江上游地区也有怒族居住,估计人数约有3万多。
怒族自称“怒苏”(泸水),“阿怒”(福贡)、“阿龙”(贡山)和“若柔”(兰坪),自认为是怒江和澜沧江两岸的古老居民。他们可能有两个来源:泸水县(原碧江县)一带怒族自称“怒苏”,与今日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音义均相同,元代文献把他们和今西昌、昭通一带的彝族就统称为“庐鹿蛮”,而福贡、贡山县的怒族则可能来自怒江北部贡山一带自称为“阿龙”或“龙”的古老居民。这部分怒族和独龙族在古代有着密切的亲属关系,至今贡山怒语和独龙语还可以通话。由于长期交往,这两部分人在怒江区域逐渐接近,相互影响和相互融合,逐渐发展和形成今日的“怒族”,但他们各自还保留着自己的某些特点。
怒族地区江河汇聚,万山重叠,澜沧江、怒江、独龙河自北而南纵贯境内。怒江东岸为碧罗雪山,西岸为高黎贡山,峭壁千仞,雪峰连绵。怒江河谷低陷,海拔仅800米左右,河谷与山巅相差达3000多米,形成我国著名的怒江大峡谷。
这里的各种资源非常丰富。山间密布着蔽日的原始森林,流域森林面积150万公顷,仅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两大原始森林的木材储量即达1亿3千万立方米,主要林木有云南松、云杉、铁杉、冷杉等。林中栖息着虎、豹、熊、马鹿及菁鸡、巨鹰等珍禽异兽。地下蕴藏着铜、铁、铝、水晶石、云母等矿藏。经济林木有漆、油桐、核桃等。还有名贵的药材如黄连、贝母、青木香、天麻、鹿茸、茯苓、熊胆等。现在,这里已被列为三江并流国家森林公园的一部分来加以重点保护。
这里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宜于各种农作物生长。由于地势陡斜,怒江水量、流速与落差都很大,水利资源发展前途广阔,水能蕴藏量1226万千瓦,年发电量可达741亿度,是工农业生产现代化的巨大能源。
怒族使用怒语。怒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方言间差别很大,贡山怒语与福贡怒语、泸水怒语三者之间不能互相通话;但贡山怒语与独龙语却比较接近,基本可以通话。由于和傈僳族长期共处,怒族人民普遍会说傈僳语。怒族没有本民族文字。过去土司、设治局传递公事,派伕派款,村寨械斗,缔结盟约,买卖土地、奴隶等,均以木刻为凭。现在大都使用汉文。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历史沿革
从怒族地区搜集到的许多新石器遗物和有关传说来看,怒族在16世纪以前可能还处于新石器的晚期阶段,当时除使用石锄外,还使用木锄和竹锄。16、17世纪除用石锄为工具的农业生产外,采集和狩猎还占很大比重。清胡蔚本《南诏野史》载:“怒人,居永昌(今保山)怒江内外,……,射猎或采集黄连为生。”当时他们还处于父系家族公社阶段,土地主要属于家族公社公有,由成员共同耕种。
怒族地区从8世纪起,先后受云南的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元、明以后属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统治。17世纪开始,怒江怒族除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维西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统治外,还受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和喇嘛寺及兰坪菟峨白族罗姓土司的管辖。此外,迁入怒江地区的傈僳族头人也开始强占怒族土地,甚至掠夺人口作奴隶。这样,怒族人民不仅要向纳西、藏、白各族土司和喇嘛寺缴纳贡物,而且还要受傈僳族统治者的压迫剥削。与此同时,怒族社会内部也不断分化,族内也出现了家庭蓄奴。有的蓄奴户从独龙族地区通过放债换取奴隶,然后再转卖到其他地区。这种蓄奴现象,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期。
18世纪中叶以后,社会生产力较前有所发展。清余庆远《维西见闻记》记载:怒族“覆竹为屋,编竹为垣,谷产黍、麦,蔬产薯蓣及芋,猎禽兽以佐食。”“人精为竹器,织红文麻布。”农业有各类作物,手工业也有了相当发展。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于1912年在怒江地区先后成立菖蒲桶(贡山)、上帕(福贡)、知子罗(碧江)等三个“殖边公署”,后改为行政委员公署。1928年至1933年,民国政府又将三个公署改为设治局,步步加强对怒江地区的统治,对人民横加各种苛捐杂税,使怒族和其他各族人民进一步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有压迫就有反抗。历史上,怒族人民曾不断掀起反对压迫的斗争,其中较大的有:1746年参加傈僳族弄更帕领导的反对清朝官吏和泸水土司的斗争;1801年参加以傈僳族恒乍绷为首的反清及反康普土司的斗争;1935年福贡的傈僳、怒等各族人民又举行联合武装起义,杀死了设治局长等人,烧毁了所有档案、税契、债簿,并占领设治局近一个月,迫使设治局不得不下令减少赋税。
怒族人民积极参加抵抗外来侵略的斗争,为维护祖国统一与边疆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19世纪中叶以后,英国殖民者以缅甸为据点,不断向云南怒江地区侵略扩张,美、德、法等帝国主义者也接踵而至。他们披着“传教士”、“科学家”、“探险家”的外衣,从事各种间谍活动,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边疆安全,激起了怒江各族人民的愤恨。怒族人民连续不断地掀起了反帝斗争。1907年,贡山爆发了傈僳、藏、怒、独龙等族人民参加的反对白哈罗天主教堂法帝国主义者横行霸道的斗争。1937年福贡木古甲一带的怒、傈僳族人民又联合起来焚毁该村的教堂,拒绝向帝国主义分子售粮和带路,不准他们再从事破坏活动。
1942年到1944年,日本侵略军进犯泸水县,烧杀抢掠,无恶不作。许多怒族群众参加了“福碧泸练游击自卫队”(即福贡、碧江、泸水及当时保山属的练地),开赴前线,浴血奋战,有力地支援了滇西北战场的全面胜利。
怒江地区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始终团结一致,互相帮助,对保卫祖国边疆,促进怒族人民的生产与生活,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前,怒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分布在兰坪菟峨公社和少数散居在维西县的怒族,生产和生活水平与汉、白、纳西等族相似,早已进入封建社会。泸水、福贡、贡山的怒族,社会发展则比较迟缓。私有制虽已确立,并开始有了阶级分化,但土地占有不集中,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怒江地区的怒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新中国成立时期,怒族主要的生产工具有砍刀、小铁锄(即怒锄,在木锄尖端包上小铁皮)、小铁犁等。量少质差,多数仰给于兰坪、云龙、维西等县的汉族和白族商人。竹、木工具仍大量使用。目前,在怒江流域,怒族群众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已有了很大的改进,种类已有所增加,尤其是铁犁得到普及,不过,受到耕地类型的制约,传统农具依然广泛使用。农作物有玉米、荞子、大麦、青稞、土豆、红薯及豆类。耕地分“火山地”、锄挖地、牛犁地和水田四种。火山地用刀耕火种,锄挖地用怒锄挖种,都是不固定的耕地;牛犁地和水田是固定的耕地,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汉、白族进入怒江后才开垦的。怒江两岸的怒族平均火山地和锄挖地共占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说明不固定的耕地占多数。农业技术比较粗放,一般很少中耕除草,不施肥,播种后即等收获,所以产量低,玉米亩产约150斤,每人每年平均口粮不到200斤。缺粮时不得不把狩猎、采集作为生产的补充部门。怒族自制弩弓,几乎每个青壮年男子都人手一张,箭头涂有毒药,是狩猎和战斗的主要武器。
怒江怒族社会分工不明显,手工业和商业还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家庭手工业有织麻布、编竹器、制木器、打铁、酿酒等。织麻布是妇女的工作,主要供自用,有剩余才拿到市场上去以物易物。编制竹篾器是男子的主要手工劳动,家用的木碗、木勺,也由男子制作。泸水少数怒族会修补和打制简单的铁刀、铁锄等工具,在农闲季节进行。怒族人民家家会酿酒,且多能豪饮。原来在买卖土地和奴隶以及债务中,大都以黄牛、铁锅作为货币的等价物,进行计算。1929年以后,泸水的知子罗、福贡的上帕等地辟为定期集市,半开银元、铜币、纸币才开始流通。怒族中也出现了一些季节性的小贩。
怒江怒族的土地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前既有原始公社公有制,也有个体的家庭私有制,以及伙有共耕制的过渡形态。泸水、福贡在怒江西岸较古老的怒族聚居的村寨,保有较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在这里还存在着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族公社的残余现象。如碧江原第九行政村有10个家族公社,分住10个自然村,每个公社都有公共的土地,主要是高寒山区和未开垦的荒地,本公社成员可自由开垦使用,但不能买卖。至于已开垦的土地,私有地已占总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三,公有地只占四分之一。土地私有制已居主导地位,但伙有共耕还很盛行。历史上由于民族间的矛盾而引起的迁徙,对怒族由家族公社过渡到农村公社,起过一定的作用。古老的家族公社迁入了别的成员,破坏了家族公社的血缘关系,使之逐渐发展成为地缘的村社。
贡山一区和福贡、泸水的怒江东岸地区,由于民族间的交错杂居,一般村寨不仅包括不同家族的成员,也包括不同民族的成分。在这里形成了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这些村寨还存在着土地所有制的二重性,既有私有制,也还保有村寨公有的山林和未开垦的土地,虽然这种公有地只占很不重要的地位。根据1953年在泸水县知子罗、普乐、老母登,福贡县鹿马登、阁利亚及贡山县丙中洛、候芒等七个乡、村的调查,共有怒族469户、2069人,总耕地面积7568亩。这里不仅土地私有制已经确立,而且随着地主经济因素的发展,土地的买卖、典当、租佃等关系日益增多,在土地占有上也已出现逐步集中的现象。与此相适应,社会阶级也有了分化,469户中,分化出富裕户16户,占总农户的3.4%,中等户占37%,贫苦户占59.6%。占总农户3.4%的富裕户,占有土地总面积的13%,占有土地为贫苦户的5倍,表明土地已开始向富裕户集中。
有的地区,富裕农民还通过原始互助形式“瓦刷”(傈僳语,意为“将工收集在一起”),进行变相的雇工剥削,也有直接雇佣长工或短工以及通过高利贷进行剥削的。个别地区还有“养子”形式的蓄奴制残余。
怒族在很久以前即已形成以父家长为主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但同时,原始的氏族、家族以及村落公社仍然不同程度的保存着。有些地区如碧江原第九行政村、普乐乡、老母登乡则还比较显著地保存着氏族组织和图腾崇拜,氏族血缘纽带还起着维系整个氏族共同利益的作用;福贡木古甲、固泉等村的怒族则还明显地保存父系大家族组织,一个村落基本上是由一个父系家族组成的;有些村落如知子罗、老母登、普乐、果课等则是由几个不同的氏族及家族组成的,这样便形成了许多村落公社。
怒江怒族村寨不论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社,或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个体家庭已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单位。如碧江九村的10个家族公社,每个公社都包括10至20户的个体家庭。公社有家族长,称“阿沙”,后来的村社长也沿用这一名称。阿沙不是正式选举产生的,一般都以辈分较高、有威信、受尊敬的长者担任,职责为处理公社内外公共事务,调解成员间的纠纷。阿沙通常兼作公社中的巫师,主持宗教祭祀。
家族之上的氏族,在怒族社会里只是名义上的存在,并只有一些残余现象。碧江怒语称氏族为“起”,福贡怒语称氏族为“休戚”,贡山怒语称氏族为“勒”,即同一个始祖所传的后裔都可称为一个氏族。氏族保有一些图腾名称,各个氏族对于他们的氏族图腾都有各种不同的传说。碧江原第九行政村四个家族分属两个氏族,一个蜂氏族叫“斗霍”,另一个虎氏族叫“达霍"。这两个氏族在历史上有密切关系,还残留有共同的祭祀崇拜仪式。氏族中实行父子连名制,其形式与今日大小凉山彝族及元阳县哈尼族的父子连名制相同。斗霍氏族能追溯到四十一代祖先的名字,约一千年的历史。但贡山、福贡两县的怒族没有氏族图腾与父子连名制,在社会组织、生活习俗上与碧江怒族都有一些差异。
各个家族公社或村社,基本上是一个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各自为政。家族公社碧江怒语称之为“谷”,福贡怒语称之为“体康”,即为同一父系祖先所传的后裔所形成的一个共同体。如碧江第九行政村“斗霍”、“达霍”两个氏族之下又分为“俄皮谷”、“俄哈谷”、“俄则谷”、“俄衣谷”等四个父系大家族;福贡木古甲乡努族的“仆纳庆”氏族之下又分为“次邦”、“谷乃比”、“夏鄂”、“拉腾”、“西子里”等五个“体康”。村落公社碧江怒语称之为“坑”,贡山怒语称之为“克恩”。村落公社作为一个社会和经济的组织,它具有下列特征:各个村社都根据山岭、溪谷等作为疆界,每一个村社一般包括两个以上的不同氏族和不同家族的成员组成,其他成员迁入村社内居住必须征得村社头人的同意,村社成员通过共同占有耕地,互相协作,共同承担这种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义务而密切联结在一起;村社成员享有自由开垦共有荒地、捕猎野兽和采集野菜的权利,有共同的节日和习惯法准则,祭祀共同的山灵和树神,政治上是由各氏族和家族长组成临时性的“村社会议”,共同推选一个首领担任村社头人。
历史上曾有过氏族或村寨联盟,如在遇到人身伤害或重大敌对行为时,受害的一方可以“血族复仇”的方式向对方发出木刻,通知举行械斗,具有血缘亲族关系的同一氏族、同一家族甚至同一村落的成员都有义务参加械斗。此时如遇有整个氏族、家族的行动,则往往以血族友好的几个氏族或家族结成暂时性的军事联盟,来共同抵御敌方。如1880年至1900年间,福贡木古甲、固泉、木楞三村曾联合起来,与傈僳族发生过四次较大的械斗事件,但事后这种联盟也就解体了,表明家族、村社之上还没有产生过永久性的组织。
1912年前,怒族内部除了氏族及村社头人“阿沙”之外,还有维西康普、叶枝土司(纳西族)委派的伙头,这些伙头大都是原来的氏族、村社的头人。1908年,清官员夏瑚为了消除土司的影响,重新委派一批怒、傈僳族头人充当“怒管”或伙头,但各“怒管”、伙头仍然互不相属,照旧是一些以村社为单位的独立小集团。1912年云南地方政府的殖边队进驻怒江后,建立了行政委员公署,并从1914年起逐步实行保甲制度,把原来的怒管、伙头委任为乡、保、甲长,原来较为分散的“怒管”及伙头制度逐渐被统一在保甲制度下。
基督教传入后,某些信仰基督教的氏族、村社头人又成为教会的“马扒”(传教士)或“密枝扒”,这样又形成了政治和宗教两位一体的头人制度。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风俗习惯
怒族的服饰文化别具一格。怒族服饰有明显的地域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福贡县境域内的“努苏”和“阿怒”类型,贡山县境域内的“阿龙”类型,兰坪县境域内的“若柔”类型。福贡县境内怒族成年男性喜欢佩砍刀于右腰,左肩常挎一把弩弓和兽皮箭袋,上衣为麻布长衫,着长裤,劳作多打绑腿,还曾以竹编成脚笼作为护腿,四季多跣足。妇女服饰有已婚和未婚的区别。未婚女性上衣基本为白色右衽麻布长衣,长可及膝,一部分人还在长衣外罩上一件紧身夹袄,颜色大多是黑色、深红色或深蓝色。下身穿下摆极宽的长裙,一般为深黑色。已婚妇女喜戴发箍,发箍缀以珊瑚、贝壳、钱币、小铜铃等为饰;耳坠大锏环;上衣和长裙的边沿绣有镶边,胸前还常常佩挂一枚大贝壳以及用珊瑚、料珠串成的许多珠串,四季跣足。贡山怒族服饰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妇女服饰上:普遍以头巾包裹头部,头巾下沿坠红、绿、黑等各色穗线:两耳耳垂部各穿一孔,各以一截精致的小竹管插入孔中为饰;上衣为贴身麻布长衫,天冷时在长衣外套一件坎肩;胸前也喜佩挂串珠;下身穿长裤,再以怒毯围护。兰坪兔峨怒族女性一般都打包头,装饰物少;上衣前襟及腰,后摆及于腿弓处;或跣足或穿自织的草鞋。男子成年后多打包头,穿对襟上衣,下身穿长裤,或穿草鞋或长年跣足。
各地怒族饮食结构不尽相同,大多以玉米、荞类、籼米为主粮。贡山一带受藏族影响,青稞种植较多,以玉米、青棵为主;兰坪一带则多种水稻,以玉米、稻米为主。过去还曾经采集野姜、野蒜、野百合、竹叶菜、董棕及野生块根类食物为食,以度春荒。自产的蔬菜有芋头、洋丝瓜、竹笋、蔓菁、豆类等,此外还有不少采自溪谷和林间的野菜和菌类。畜养猪、羊、牛、鸡等为肉食,还捕食飞鼠、麂子、野山羊及树蛆、马蜂等。传统的饮食器具多为竹木制品。怒族比较典型的烹饪技术有煮、烧、烙、蒸炒、炸诸法,尤以煮制最为常用。一般一日两餐。怒族有善饮之誉,酒是家家户户常备的饮品。过去曾有普遍吸旱烟的习俗。烟锅烟袋是成年男女日常随身之物,见面的仪礼之一就是互相敬烟。民族风味食品有琵琶肉、呷辣、树花菜、漆油茶、石板烤粑粑等。
怒族民居也颇具特色。怒族居住在半山向阳的坡台上,其修建房屋讲究坐落方向,一般面向沟,认为这样方能兴旺发达,安康幸福。怒族的居住建筑大体可以分为茅草房、千脚落地房、木楞房、土墙房、石片顶房5种主要类型。
千脚落地房是怒族地区迄今仍比较普遍建造的干栏式民居,它的建造和构造非常有特色。营建时,在挖平的地基上凿洞后竖上数十根柱子,中间系用3棵“撑天柱”,在木桩上铺设木板或竹篾笆,柱子四周均用篾笆围成,然后用篾片把柱子和篾笆捆勒和加固。一楼底层用木料围严,主要用于关养家畜。二楼铺篾笆或长料板以住人,在横梁顶部铺上篾笆或木板,用于存放谷物和其他用具,房顶均用茅草或以木板覆盖。这种房舍一般不设窗口。整个房屋为长方形,分堂屋和卧室。堂屋中间置一大火塘,火塘上设有铁三脚架或石三脚,主要用于烧火煮饭、取暖和接待客人。堂屋两边设两间卧室,一间用于老人卧室和储粮食,另一间为子女卧室。门口设在向阳地方,并在门口前留出小块空地,铺上长料木板供来往人行路,同时在向阳地方竖上几根柱子搭以木板,供翻晒食物。房屋前后还盖一小茅屋以堆放东西。这种房舍结构简单,极易建筑,也便于迁徙时拆散,其特点是通风、凉爽、视野宽阔,但人畜共居,卫生较差。
木楞房可以分为干栏式和接地式,这种建筑方式在木材相对较多的贡山、兰坪一带比较普遍。干栏式木楞房是在挖平的地基上建造木楞人居畜厩。以圆木横架垒墙,在长畜厩上铺一层长料板或竹篾笆,在长料板上又建造木楞人居房。房顶一般以木板或茅草覆盖。此种房屋耗费木材较多。近年来逐步由圆木垒墙改建为泥土筑墙,由木板盖顶改为瓦片或石棉瓦盖顶。接地式木楞房是在挖平的地基上直接营造人居木楞房,并在房屋前后再营建小畜厩木楞房或茅草房。这种房屋结构牢、冬季温暖,但光线暗淡。
泸水、六库、上江、鲁掌等平缓地带的怒族多居住土墙房,也有住石片顶房的。土墙房是在较平缓的地方打好石脚后,四周春上土墙,以墙为梁,然后盖上草项或木板。石片顶房屋则是用当地出产的一种风化岩石破成石片作盖顶。
建盖新房是怒族人民的一件大事。一户盖新房,全村人都来帮忙。主人家在盖房前首先备好材料和茅草,到盖房时,全村男女都集中起来帮助突击盖房。新房落成后,主人家以酒肉酬谢来帮忙盖房的人。
近年来,随着群众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怒族的住宅都有了很大变化,有些地方出现了石棉瓦盖屋顶,并逐步改变了过去人畜共居的习惯。
新中国成立前,怒族婚姻为一夫一妻制,少数头人和富裕户也有多妻的。各地较普遍流行“转房制”,即兄死后寡嫂可以转归夫之弟,弟死则弟媳可转为兄之妻,这是社会公认的习俗,除非男的不愿,女的才可另嫁。男子婚后,便在父母住房附近另建新屋,与父母分居,并分到少量财产。但小家庭在生产生活上仍然与父母及整个家族保持着共同耕作以及相互协助的义务。幼子与父母同住,父母死后,所遗土地、牲畜、房屋主要归幼子继承。世系按父系计算。泸水怒族实行的父子连名制,是计算世系和财产继承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前,怒族妇女地位低下。妻子除了家务劳动外,还要参加田间生产,在经济上没有任何权利,也不能参与对氏族神灵、龙树、山神的祭典,不能参与讨论家庭及村社内部的公共事务,如讨论时有妇女突然进入,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情。按习惯,怒族男子死后,要根据他生前社会地位的高低,由村社成员吹一个至六七个竹号筒为死者送别,但妇女死后,不论她是什么人,都没有吹竹号筒的资格。女儿也无权继承财产。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过去男尊女卑的现象逐渐消失,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广大怒族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
新中国成立前数十年,怒族多实行火葬,后改行土葬。男性伸肢仰卧,妇女屈肢侧葬。如夫妻合葬,则妇女须向男子屈肢侧葬,反映了父权统治下,妇女屈从丈夫的情况。凡成年人死,全氏族或全村社得停止劳动三天,以示哀悼。各氏族及家族一般有公共墓地,除葬后第一年垒坟和上坟外,此后不再扫墓。
怒族的命名规则也各不相同。阿龙支系的命名较为简单,按男女分别排行。男女均从老大排到老八。如生了第九个孩子则按父母喜欢的东西来为孩子命名,如“弩弓”等。
若柔人是按照孩子的生辰时令、居住环境、排行、相貌、体质特征等来命名的,同时还将含比喻、仿生的词用于孩子的名字。如果孩子多病或不乖就要认干爹。
阿怒、怒苏多实行父子连名制。他们一生一般有三次命名。孩子一出生后便要立即取名。第一个名字要取得丑、恶、怪,否则鬼会将孩子的魂勾走。当孩子们长到十三四岁可交朋友后,要自己取“青年名”,此名仅限于同辈人及情人间使用。结婚后,初婚男子由其父按父子连名的方式为其取名。方法是在后代的名字前冠父名的最末一个字或最末两个字。目前,匹河怒苏的蜂氏族的父子连名制已排列到66代。
怒族主要节日有仙女节、怒族年、春节、祭谷神节、祭山林节、求雨节、新米节和贺新房等。信仰基督教的群众还过圣诞节等宗教节日。其中,仙女节已逐渐成为当地多民族共同欢庆的节日。
仙女节,又称“鲜花节”、“山母节”,是居住在贡山一带的怒族的传统节日,节期为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三月十五日这一天,当地怒族群众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1~3个石灰岩溶洞为仙女洞(或称经洞),各家各户都去那里祭祀。去祭祀的人们扎好一束束杜鹃花,带上祭品、酒器,每户还用3~5包玉米立于洞口,并把各种洗干净的粮食堆成圆堆,摆上祭品,烧起松烟,由主祭人念祝词,击鼓念经,大家磕头献供。回到家后各家都设宴饮酒,歌舞娱乐,年轻人还身着盛装,到宽阔的场地上比赛射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还拨出专款,派员前往帮助和组织怒族人民过好节日,同时举办物资交流大会,组织电影晚会和文艺演出,并进行划船和射箭比赛等体育活动。其他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也都踊跃前往参加和祝贺。怒族人民今天的仙女节已成为各民族团结友好、互相交流和学习的盛会。
怒族的民间文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题材广泛,语言朴素。以自然为题材的神话与传说有《天地的由来)、《高山平地的由来、《打雷的由来》、《阴晴的由来》等;人类起源神话有《腊普与亚妞》《雨水变人》、《人猴成亲》等;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神话有《依尼栓太阳》、《拳打五虎的孩子》等:童话故事有《獐子智斗老虎》等;智慧故事有《智斗富人》、《巧娶土司女》等;伦理故事有《兄弟和好》、《婆媳情》等;英雄故事有《大力士阿烘〉、《从膝盖出生的汉子》等;爱情故事有《谷玛楚与吴地布》(《金花和银花》)、《望夫崖》等。
怒族诗歌大部分即兴编唱,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民族特点。曲调有一定的格律,形式完整,内容广泛,以“达比亚”(琵琶)、口弦、笛子、葫芦笙等伴奏。曲调有反映狩猎生活的猎人调,反映农业生产的收包谷(玉米)调,反映男女爱情的求婚调,表示悼念死者的哀叹调等。
怒族民间舞蹈比较普及。舞蹈内容也很丰富,大部分为模拟动物的活动形象,也有表现生活场景和反映生产活动的,动作粗犷豪放,节奏鲜明。器乐与舞蹈的紧密结合是怒族舞蹈的一个重要特点。无论喜庆和哀怨,怒族人民都用歌舞来表达真挚的思想感情。
怒族社会中还保留着完整的传统美德,民风极为古朴。老人是怒族文化的传承者、社会财富及主心骨。在与老人或比自己年长者交往时要很谦恭;与老人同行,年轻人要让老人走在前头并主动为老人减轻负担;与老人、小孩同去打水则要让其先打;上山砍柴则要将易砍的好柴让给他们砍。
怒族人民热情好客。到了怒族人家,女主人让客人落座,递烟敬酒,还将最好的玉米做成爆玉米花来招待客人。男主人会用心爱的达比亚为客人弹上几曲迎宾小调。如需小住,主人家还会盛情为客人备上迎客宴,把他们拥有的最好的东西拿来敬客。情至欢处,主人会轮流与客人互饮“同心酒”。意思是说,大家喝了同心酒后就是朋友了。当酒至酣时,他们便唱歌跳舞,娱客也自娱。如客人能参与,则歌可通宵,舞可达旦。
怒族原来崇拜自然,信万物有灵,凡日、月、星、山、川、树、石都是崇拜的对象。它们不仅体现在宗教生活的各个方面,还深深地渗透到各种民俗事象当中,对怒族的生产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巫师不脱离农业生产,但有的本身就是氏族或村社头人,他们是怒族社会的知识阶层,除从事占卜、跳鬼、治病外,还传播本民族的历史和知识。
怒族崇尚禁忌,而且禁忌颇多。这些禁忌,有的是生活经验的总结,有的则有很浓的迷信色彩。其主要禁忌有:
生活禁忌。妇女怀孕后不能爬山,不能过江河,不能进仙人洞:不能看形态丑陋的东西;不能到老人的位置前去;不能去神秘的地方。妇女不能跨越弓箭、长刀及背板,不能参与杀猪、杀鸡,不能参与家族的重大祭祀活动。不能砍伐神树,也不能在神树及祭神的岩石下大小便。不能随便出入家族的坟地。不能蹬踩、跨越三角铁架,也不能任意搬弄三角铁架。
生产禁忌。不祭山神,不能开荒;不祭地神,不能下种;不祭猎神,不能狩猎;不祭水神,不能捕捞;不祭谷神,不能收割;不祭树神,不能砍伐;狩猎途中如遇路人,不能继续狩猎,须改日再去;男人上山打猎,女人不得在场。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
发展现状
1950年春,怒江全境和平解放,怒族人民的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支持和帮助下,在怒族广大群众的艰苦奋斗下,怒族地区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跨越,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自治权利的保障不断加强。怒江解放后,在泸水、碧江、福贡、贡山分别建立了人民政权,首先保证了各族人民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党和人民政府为怒族无偿地发放了口粮、种子、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初步解决了群众的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54年8月成立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区,包括碧江、福贡、贡山、泸水四个县,1957年1月改为自治州,将兰坪县划入。1956年10月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成立,使怒族人民得以更广泛地参加各种政治活动。1989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颁布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91年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又制定实施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怒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为彻底改变怒族地区的社会面貌,党和政府针对怒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方法帮助怒族人民实现社会改革,和全国人民一道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兰坪菟峨地区的怒族地区,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先后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在碧江、福贡、贡山的广大怒族地区,党根据这里的社会经济情况,采取在国家和先进民族的帮助下,发展生产,逐步消灭阶级剥削和原始公社制残余,通过办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从1953年起,开始了对山区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党从内地派来了大批干部,组成了民族工作队,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授和推广先进的技术和工具;积极帮助怒族人民发展生产和创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同时,政府拨出了大批款项,购买农具、耕牛及籽种,无偿地发给贫苦农民;对兴修水利、开荒、开水田、发展副业等,也都给予了专款补助。这一切都大大提高了怒族的生产力,怒族的耕地逐步固定,生产方式由刀耕火种转为精耕细作。在这个基础上,从1955年起,在条件较好的乡建立了200多个互助组,后来又分期分批地试办了一批合作社,在1958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于1969年建立了人民公社。
怒族干部队伍茁壮成长,成为怒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在怒族聚居的乡村中,开始发展了一批党员,建立了党支部,几年间,普遍建立了党和共青团的组织。一批本民族干部担任了领导职务,到20世纪70年代,怒族干部已有300多人。改革开放以后,怒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结构不断优化。如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截止2005年,怒族副科以上干部59人,副处以上领导有5人(其中正处1人)。还有多名怒族干部群众当选为各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
农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现在的怒族,在其他的兄弟民族的帮助下,生产力得到发展,生产技术也不断提高。怒族有了自己的农科员,他们根据怒江的情况培育出了新的品种,不失时机的举办诸如水稻种植培训班、薄膜栽培技术培训班等农村新科技、农业特色产业知识培训班。科学种田的意识已在部分怒族中扎了根,种植的农作物也越来越多。怒江原来没有的动植物品种也在政府的帮助下引种成功,丰富了怒族人民的生活物资。特别象油桐一类的经济作物现在已成为怒江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没有水利可言的山坡旱地,现在修凿了沟渠,开出了水田。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增长,粮食生产成倍的增长。以2005年怒江州为例,全州投资3.32亿元用于人饮、退耕还林、天保、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完成良种推广、科技推广面积155.25万亩;解决了26个乡镇、1224个自然村、2.14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建、扩建、加固、维修农田水利设施1296处,新增灌溉面积3628亩,改善灌溉面积15.57万亩;新建基本农田、地7424亩。全州农作物播种面积123万亩。粮食总产量16.38万吨,是解放初期的5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034元,是解放初期的43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13倍,累计解决了22万群众的温饱问题。
怒族地区传统的经济结构的变化极为显著,开始向多元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工业、手工业、商业等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过去“手无寸铁”,连一根铁钉也不会制造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建起了农具厂;整个怒江自治州有了十几个行业的几十个工矿企业,也有了自己的企业家。工业从简单的手工操作方式,发展到已拥有矿业、冶金、森工、能源、机械、饮料、农机制造和副食品加工等民族工业体系。另外,第三产业也有了很大发展。2005年,怒族聚居的怒江州全州生产总值达24亿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近150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43倍。怒族集中聚居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经济发展尤为引人注目。自1956年自治县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经过全县各族人民的团结拼搏,贡山各项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05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为14151万元,比1978年的343万元增长1380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146万元,比1978年的1.6万元增长1144.4万元,增长716培;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了“跨世纪式”的发展,全县出现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边防巩固、社会发展、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和提高的大好政治局面。
怒族地区的交通变化最为显著。新中国成立前,崖陡路险,山封江锁,交通极端闭塞的怒族地区,1949年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现在已经修通了剑川-兰坪、瓦窑-碧江、碧江-福贡-贡山的公路。在滚滚的怒江、澜沧江、独龙河上,建起了近二十座长虹似的钢索吊桥,并打通了危岩险道,修整了大量驿道,使“岩羊无路走,猴子也发愁”的峡谷天险,变成了通途。据统计,仅1951—1961年间,怒江的驿道就发展到2000多公里,是1949年以前所修驿道的3倍多。1954年怒江还建起了第一个民间运输管理站,从1956年开始怒江开始修建第一条公路,到1984年怒江共建成了58条公路,通车里程总长为883.5公里。到2003年,怒江州已建成各类公路2861公里,修筑桥梁375座,开挖人马驿道3300多公里,实现了县县通油路,村村通路率达70%以上。从自治州首府六库沿怒江而上,10多个新兴的小城镇像一串珍珠,把全长300多公里的怒江大峡谷点缀得格外美丽迷人。
乡乡通邮通报,村村信件可达,怒江州农村基本上实现了程控电话村村通。到2003年,电信固定电话用户达4.7万户,移动电话覆盖率为90%,移动电话用户达6.419万户。互联网也延伸至乡镇。新中国成立前边远封闭的怒江没有一个电灯泡,怒族人民“白天靠太阳,晚上靠火塘”。怒江州成立初期,只有一座装机容量14千瓦的小型电站。2005年全州已建成水电站47座,装机容量为6.3万千瓦,农户通电率达68.5%。沉寂千百万年的大峡谷如今灯火辉煌,晶莹剔透。
教育事业突飞猛进。新中国成立前,怒族地区文化教育非常落后,国民党设治局统治怒江几十年,只培养出一、二十个小学生。1949年怒江和平解放的时候,政府在怒族地区接管的学校仅一二十所,怒族在校学生只有71人。新中国成立后,从内地调来教师,拨款创办学校,初步实现了县有中学,公社和大部分生产队有小学的教育体系,约有80%以上的适龄儿童进了学校。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怒族的教育又取得辉煌的成就,有了自己的专家、学者、教授、工程师、农艺师、医生、作家、教师、文艺工作者等等。进入21世纪,怒族教育又取得长足的进展。到2003年,全州各级各类学校1158所,是建州时的18倍,在校生79947名,是1954年的26.7倍。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显示:怒族在15岁以上的人口中,文盲人口0.64万人,文盲人口比率为32.02%,与1990年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0.24万人,文盲率下降了23.18%。6岁及以上人口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占63.80%,受过初中以上教育的占22.68%,受过高中及中专以上教育的占7.59%,受过大专、大学教育的占1.20%。平均受教育年数4.91年,比10年前增加2.18年。随着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三免”和“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怒族的基础教育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怒江的医疗卫生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已建成一个遍及州县区乡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新中国成立前,怒族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医疗卫生状况非常落后,疾病肆虐,痢疾、伤寒、霍乱、天花、十分流行,严重影响着怒族人民的身心健康,制约着怒族社会的发展。1943年,原碧江县怒族聚居区的知子罗乡曾因天花流行,全乡90多户400多人中就死绝12户,死去100多人。新中国成立后,在原碧江、福贡、贡山已建立了一个州医院和三个县医院,公社、大队初步形成了一个医疗卫生网,基本控制了瘟疫疾病的流行。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更为迅猛。到2003年,全州已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网,有各类卫生机构85个,乡村医疗点288个。多发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医疗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怒族地区的社会文化事业得到全面繁荣发展,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新局面。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和政府便开始在怒族地区积极筹建了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机构,初步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文化网络。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随着“千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兴边富民”等工程的实施,怒族地区各类文化机构、队伍和文化设施不断发展,文化工作者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文化艺术队伍不断壮大,极大地促进了怒族社会文化事业的进步。广播电视进村入户,2003年,全怒江州广播覆盖率达81.6%,电视覆盖率达86.64%。截止2006年,全州共有54个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人员369人,其中怒族28人,具有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0人;仅贡山独龙族怒族治县一县就已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个,专业文艺表演30人,业余的文艺表演团体58个,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达200多人。
怒族传统文化也得到了保护和传承。“十五”期间,贡山县进行了全面科学系统的文化普查,为怒族传统文化保护打下了基础。目前,怒族“仙女节”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怒族“若柔”语言、民歌“哦得得”、舞蹈“达比亚”、“仙女”节也被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还成立了贡山县丙中洛乡怒族传统文化保护区。
怒族文学艺术创作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文学、艺术精品不断涌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怒族文学家李卫才创作的《怒江在歌唱》首次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业余文化汇演就获奖;《歌声飞出心窝窝》被云南省、中央广播电台录制成唱片,唱遍全国。由怒族摄影师拍摄的组照《独龙人》,获云南省“民族杯”摄影比赛一等奖。舞蹈作品《怒族姑娘织永夺》也曾获省级创作三等奖。1980年后,怒族的文学事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怒族民间文学工作者更多地崭露头角,许多作品发表于省内外报刊上。“九五”、“十五”期间,《贡山各族民间故事集》、《民间十大集成》,以及《怒族民间故事》、《福贡民间文学集成卷》等的编辑出版,对推动怒族民间文学的发展更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为可喜的是,一些怒族民间文学工作者还将触角深入到文学创作领域。
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群众文化蓬勃发展。在怒族聚居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50年来先后举办群众性文艺演出680余场次,参加各类州级、省级调演128次,在第三届中国艺术节上荣获省文化厅和省民委授予“文艺表演二等奖”。县文工队(现为“三江明珠艺术团”)积极开展文化“三下乡”活动,50年,来共举办过演出1250场,观众达35万人次。文博事业欣欣向荣。1993年,县图书馆获得“云南省先进图书馆”称号。2004年,农村电影管理站被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化部授予“农村电影放映先进集体”称号。先后有6位电影放映工作者,被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授予“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从影50年以上电影工作者”、“优秀电影放映员”等荣誉称号。
民族体育运动蓬勃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得到重视和弘扬。1949年后,随着怒族社会的发展,原本是生产生活技能的荡秋千、过溜索、射弩等活动逐渐演化为怒族的体育活动。射弩这一运动甚至在全国也极有竞争力,过溜更是其强项,该项运动在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曾被列为表演项目。射弩、秋千等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在全国性比赛中共获得金牌3枚,银牌多枚,还到日本进行了表演。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随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云岭自然生态保护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农村沼气建设和节能改灶、退耕还林、治理水土流失等重点生态工程以及人畜饮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怒族地区生态环境得到良好保持,人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怒族人均寿命由1990年的56.80岁增长到2000年的62.06岁。云南省政府和怒江州政府还通过实施“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怒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完成整村推进扶贫重点村331个村,31266户特困农户告别了茅草房和杈杈房,共解决了7.4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全州农村特困人口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初步建立起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2005年,怒族地区新增就业岗位3816个,1.17万人参加养老保险,1.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36万人参加医疗保险。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怒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改善和提高,人民收入增长明显。怒族城乡居民的衣、食、住、行均有较大的改善,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变化,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耐用消费品已进入普通怒族人家。2005年,怒江州农民人均收入1049元,是1998年的737元的1.4倍,是1953年的23元的45.6倍。在怒族聚居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农民人均经济纯收入814元,比1978年增长7.6倍。
进入21世纪,怒族地区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2001年,国家把怒族等22个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少数民族确定为人口较少民族,在农田、水利、交通、教育、卫生、农村广播电视、集镇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并着重解决这些民族的农业发展、行路、上学、吃水、就医、看电视、听广播等突出问题,怒族和周围各民族一道走进了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代。2005年,怒族聚居的怒江州人均GDP突破600美元,圆满完成了跨越400美元温饱线的基本目标。同年,国务院通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决定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云南省也积极采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5年9月制定了《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并将其纳入“十一五”规划,促进云南怒族、独龙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又快又好发展。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在云南考察时强调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促进人口较少民族改变落后面貌、过上富裕生活,真正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各族群众的民心工程。”目前,各项优惠措施和帮扶项目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康庄大道上,怒族人民和全国其他民族一道,正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着美好富裕的幸福生活。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